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积极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导致的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磁县制订出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是明确制订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市、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明确空气重污染预警实施范围为全县所辖乡镇、自然行政村落、磁县经济开发区、林坛工业园区、漳河经济开发区、溢泉湖旅游度假区、磁州商贸城等区域。
二是明确组织机构和具体职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体育旅游发展局、县民政局、县事管局及各乡(镇)政府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指挥、协调解决应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行使全县空气重污染工作的研判、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预防和预警机制。县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气象局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进行的预报和县环境监测站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的自动监测资料研究判定空气重污染的气象等级,当出现严重及以上重污染日时,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根据县城城区平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将空气重污染日天气分为重度污染日(201≤县城城区平均AQI指数≤300)、严重污染日(300<县城城区平均AQI指数<500)、极重污染日(县城城区平均AQI指数≥500)三级,并相应实施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并按照预警等级由县环境保护局当日向社会发布空气重度、严重污染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当日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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