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发布通报,2015年1月至6月,全国共有11350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因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达2446人,查处的人数在所有违纪类型中位列第一。 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为什么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违纪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呢? 1、花样翻新皆为“利”来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公款购买的月饼、粽子等节礼越来越“烫手”,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越来越“惹眼”,公款出国(境)旅游更是难上加难。众目睽睽之下,如何既不让人抓住把柄,又能相对安全地谋取私利呢?一些单位和部门就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上动起了歪脑筋。 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公开通报的案件来看,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套上了新“马甲”和“隐身衣”:既有所谓奖金、慰问金、加班补助费、劳务费、劳保费、交通费、修车费,又有所谓误餐费、购书费、洗衣费、服装费、伙食补贴、年终奖等等,发放的理由与名目林林总总,花样百出。为了给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穿上美丽的“嫁衣”,一些部门真是煞费苦心。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除此之外,发放的津补贴都属于滥发。为达到滥发钱物的目的,一些部门费尽心机创设新名目、发明“新招式”,各式各样的补贴、津贴“创意”十足——台风来了也有钱拿。2014年1月,浙江省临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2013年7月至8月抗高温加班和2013年10月抗击台风“菲特”的名义,给31名职工发放所谓的“加班费”18.6万元。 买水果、买衣服、买烟酒……一些单位负责人觉得直接发放现金、购物卡、购物券不够“含蓄”,于是就“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发放实物的方式为员工谋福利。2014年1月,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乔庄村因公款斥资23万元为工作人员购买工作服被北京市纪委通报。 还有的单位自以为高明,和监管部门玩起了“障眼法”,打起了“游击战”。2013年初,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先后两次将22.45万元资金转账至某公司,由该公司开具虚假会务费发票扣除税金后将20.4万元以现金形式返还。此后,该单位以节日慰问和福利的名义,分3次发放给机关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共计20万元。 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使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眼睛盯上了项目建设资金、国家各类补贴资金,以集体的名义从中给单位职工谋取私利。2014年1月27日,云南省华宁县残联以春节慰问的名义,用残疾人陶艺培训经费1.14万元,购买购物卡43张,其中分发给单位职工16张。 “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严重的事总以轻微的事为开端,忽视小缺点终会酿成大祸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看似小问题,却极易产生浪费公帑、寻租分肥、侵吞国家资产等不法行为,成为贪腐发酵的温床。 2、滥发多发为哪般? 长期以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总是和滥用权力如影随形。一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错位,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是一阵风,刮过去就没事了。存在等等看看、踏着红线不越线、绕道走的想法,等纠“四风”风头一过,津补贴和福利该发还要发,领导“带头”无视纪律和规矩,侵占集体利益。 还有一些单位领导不坚持原则,“老好人”思想严重,为官一任,为了自己留点好名声,或者赢得下属的拥护和支持,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委原书记黄永跃为了给下属“过个好年”,以所谓集体决定的名义,给全县26名正副处级领导干部每人发放数万元补贴,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嘴上“痛恨”贪官,可钱或福利到了自己手里,侵吞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念头就抛到了九霄云外;个别单位的领导怕被举报,就给下属也“分一杯羹”,拉干部职工下水,一同走上集体违纪的不归路。 由于滥发津补贴和福利的钱主要来自预算外收入。因此,预算外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也给一些部门滥发津补贴和福利以可乘之机。 一些部门和单位为多发奖金、补贴就滥用手中公权力,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以补贴“家用”。山西省介休市司法局公证处违规收取公证费45.49万元,私设小金库,给本单位职工滥发奖金补助及福利27.82万元就是一例。这种踩着“高压线”创收的行为,不仅极易助长政府部门履职执法中的不正之风,也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财政预算秩序。 “一些机关单位财务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加之违规成本低,导致滥发津补贴和福利问题没有得到较为彻底的根治。”江苏省建湖县纪委干部胥加洲说。 此外,对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的失之于宽也成为此类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的一个诱因。有些地方查处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案件,只要求涉案人员全额退还钱款,一退了之;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问责也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处罚不严,不足引以为戒,自然对时刻觊觎津补贴或福利之人难以形成震慑。 有专家指出,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其实就是一种“权力自肥”。如果国家公职人员对违规的收入强烈追求,必然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个人化”,给设立小金库甚至个别官员的贪污腐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滥发津补贴和福利,客观上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决不可掉以轻心。 3、给津补贴和福利戴上“紧箍” 目前,作风有所好转,“四风”问题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有些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仅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觉尚未完全形成。我们“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使作风建设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团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实际上违纪违规的源头在掌握了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只有剑指一把手手中的权力,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决策责任,才能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遏制借发放奖金、补贴、福利为名,行“围猎”国家资财之实等违纪违规行为。 同时,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必须坚持“零容忍”,严肃问责。对违规出台的津补贴发放文件要坚决废止;违规设立的项目要立即停止;违规发放的资金要全部清退。要坚持动真碰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只有完善制度、堵住漏洞,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将党政机关各项收入和经费支出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支滥发的一律问责,才能有效预防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的行为。”河南省舞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翟建鹏表示。 此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也给规范国家公职人员薪酬、津补贴和福利指明了方向。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公职人员薪酬、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以立法等方式,解决“红头文件”规范性程度低、权威性和执行力不够的弊端,构建正常、合理、规范的工资薪酬、津补贴和福利增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消除单位差、地区差,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想头、生活有奔头、干事有劲头。 说到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让尽可能多的信息置于群众的眼睛底下,给津补贴和福利足够多的光照,才能真正驱走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心中的隔阂与阴霾。(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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