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真不该藏着这两支枪不上交啊,现在我都后悔死了。”在枣强县看守所,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的杨某面对办案民警自责地说。 43岁的杨某是枣强县王常乡人,自幼对枪支有着浓厚兴趣。十几年前,杨某在家中私藏了两支气枪,闲来无事就拿出来摆弄摆弄。近期,枣强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彻底清剿非法流散在社会上的枪爆物品。为使专项行动切实取得预期效果,枣强警方依法采取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一方面,承诺凡在2015年7月31日前主动投案自首或上交私藏枪爆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此政策的感召下,很多家中存有枪支弹药的群众主动将违禁物品上交公安机关。警方对此给予充分肯定,凡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免于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经由群众举报后查实或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私藏枪支弹药等危爆物品、本人未主动上交的,对涉案人员依法从重处理,并对举报人员给予重奖。枣强县公安局通过悬挂标语、张贴、发放、播出公告、电视飞播展示等多种形式将相关政策告知全县群众。嫌疑人杨某虽然也看见了这些,但是依然心存侥幸,不愿意把枪交出来。7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王常派出所民警在杨某家中将其私藏的两支气枪查获。经审讯,杨某对其非法持有枪支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枣强警方依照奖励标准,对提供杨某涉嫌犯罪线索的举报人重奖一万元。 截至目前,警方共收缴各类枪支19支,子弹158发,手榴弹1只,弩两把,硫磺15吨,刑事拘留两人,治安处罚4人。 公安机关再次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来,举报案件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正告相关人员,主动上交才是唯一正确的抉择,莫因一念之差,错过最佳时机,造成终生的后悔。(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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