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法院打击“老赖”不手软 “为了在打击和惩罚拒执犯罪的同时,鼓励被告人积极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使执行案件得到实际执行……”7月27日,武强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县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 “‘老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执行秩序,需要社会各界联合起来予以打击,让失信人寸步难行,维护法律的威严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正国说。 据了解,去年7月以来,该院因义务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214件,已通过强制执行执结144件。 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实际,部署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行动中,该院通过电视台、网络对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对被纳入“老赖”黑名单的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并在最高院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公布系统、省法院司法公开平台网、武强县法院官网、武强县公众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过武强电视台、衡水电视台进行曝光,对仍拒不履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实际判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1人,共涉及4个执行案件,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决定采取司法拘留共计49案27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4人次,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3人次。 案例1 拒不给付农民工工资,长期逃匿拒不执行受严惩 2011年至2012年期间,李某甲、李某乙(系李某甲之父)、尹某(系李某甲之妻)三人支取施工款后拒不支付14名农民工工资。2014年1月3日,14名农民工均向武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武强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5日依法判决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尹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分别支付14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34144元。三被执行人逾期均未履行给付义务,14位农民工均于2014年1月28日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尹某长期逃避,拒不履行。另外,武强县人民法院还有被执行人李某甲的3件长期未结执行积案,决定对其采取拘留和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拒执罪。2014年11月25日,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李某甲抓获,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并进行了曝光。拘留期间其父李某乙主动找到十几位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案件终以和解结案。 案例2 张某威胁执行干警妨害执行被拘留 张某,右腿残疾,2014年7月28日,无证醉酒驾车(未年检)将周某撞伤,经武强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经武强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种费用共计8824.7元。张某拒不给付,周某申请执行后,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张某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2014年12月29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找张某父亲做执行工作,但张某威胁执行干警,并闯进法院警车。执行干警找其父亲劝阻无效后,将威胁执行干警、妨害执行的张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8日后,张某在拘留所写出深刻检查,主动承认和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求得了周某的谅解,主动与周某达成和解协议进行了赔偿。 案例3 不给付老人生活费逃避两年被拘留,惩教结合终悔改 耿某自幼由养父母收养抚养长大,并娶妻生子,后因养父母年岁已高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赡养,耿某与养父母发生矛盾不尽赡养义务。其养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与耿某解除收养关系,补偿养父母生活费用。法院经调解无效,于2012年6月5日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耿某每月给付其养父母生活费320元。法院判决后,耿某拒不给付,其养父母申请立案执行后,耿某长期躲避拒不执行,给其养父母精神上、生活上造成严重影响。执行法官多次执行未果。2015年1月16日,武强县人民法院将耿某抓获并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经法院执行干警批评教育,耿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懊悔,让其妻子将拖欠了近三年的生活费9920元交到了法院,并保证以后老人的生活费将自动给付。 案例4 三年逃避执行的“老赖”被拘留 2011年6月25日,武邑县赵某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将行人张某撞伤,给张某造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27000余元。经武强县人民法院调解,赵某当庭给付10000元,剩余17000元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前履行清。到期后赵某拒不给付,张某申请立案执行后,赵某长期躲避拒不执行。2014年12月16日移交公安机关协查,武强县公安局于12月17日将赵某抓获移交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并进行电视曝光,赵某在电视采访中说:“所有被执行人要以我为戒,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并让其家属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受害人时隔三年终于拿到了赔偿款。 案例5 执行法官发挥刑法震慑力巧执行,法院举行农民工工资发放会获赞 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武某拖欠贺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197795元,经催要未付。2014年7月8日,贺某等20名农民工诉至武强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贺某等20名农民工与武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14年10月1日前给付83000元,剩余工资在2015年2月1日前给付清。双方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但武某逾期拒不给付工资款,贺某等20名农民工于2014年10月20日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对武某进行调查后,得知其长期在北京施工,其妻子在家,法院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联系武某,但武某言语粗暴拒不配合。承办法官多次到其家中动员其妻子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给其妻子讲明法律规定,以及采取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及对被执行人的限制和惩戒措施,对有财产而拒不执行、抗拒执行,还会涉及犯罪,法院将依法定程序严惩。通过多次做工作,其妻子表示愿意配合。最终在法院执行干警和妻子共同说服教育下,武某同意回来履行,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武某将执行款80000元交到了法院。2014年12月12日,武强县法院执行局为20位农民工发放了执行款,农民工代表向执行局干警赠送了写有“追讨工资款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 案例6 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刑 2011年8月,贾某经营的铸件公司拖欠胡某货款4万多元,拖欠寇某货款7万余元,拒不给付。胡某、寇某分别诉至武强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2012年10月胡某、寇某分别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某一直逃避执行,并非法处置了法院已经保全查封的公司财产用于抵偿其他债务,法院多次查找贾某,但其长期隐匿在外,不知去向,执行无果。贾某在该院共涉及四个执行案件,另外2个案件,一件是申请人辛某申请执行标的额50余万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另一件是申请人韩某申请执行贾某和吴某标的额57000余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当事人较多、标的额巨大。这些案件长期不能执行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法院将贾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网上公布,并在电视台曝光,但仍无音信。贾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该案被依法移交公安和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2月,贾某在武邑县落网后,执行法官与其公司的另外两名股东进行了沟通,两位股东自愿拿出执行款用于偿还胡某和寇某,并对辛某申请执行的50余万元也进行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辛某撤回了执行申请,胡某、寇某也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货款,困扰执行法官三年的积案得以执结。武邑县人民法院对贾某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贾某犯盗窃罪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贾某提出上诉,现正在二审当中。(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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