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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慈善
南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任丽珍:柔肩担道义 丹心维民权
发布时间:2015/8/6 1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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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丽珍, 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证,2006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担任南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工作中,她恪守法律援助职业道德和职业职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起案件,视困难群众为亲人,通过办案与人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2007年被邢台市司法局、邢台市人事局评为“邢台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被邢台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2009年被邢台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协调组评为“邢台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0年、2012年获得南和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3年、2014年被邢台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服务标兵”;2012年、2015年被南和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奖励。

    

  法律援助是一项政府行为的惠民工程,体现了法律扶贫、扶弱、扶残精神,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工作中,任丽珍了解到一些营利性的法律服务组织不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深深体会到老百姓的无助和无奈,更感觉到作为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身上的担子千斤重。从此,她在法律援助岗位上一干就是九年,用自己实实在在的工作为群众伸张正义,谋取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为下岗工人讨回公道  

  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是任丽珍工作中接待来访和办案的宗旨。2009年7月,下岗工人苏某一脸疲惫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经过交谈任丽珍了解到,苏某2008年5月在南和县发生交通事故,车损人伤,2008年12月9日在南和县交警队主持下与对方车主达成调解协议,2009年1月份对方车主向苏某出具了64000元的事故赔偿款欠条,但时至2009年7月赔偿款始终得不到履行。了解案情后,任丽珍立即为他办理了援助手续,根据案情制订了调解和诉讼两套维权方案。诉讼程序烦琐耗时且维权成本高,所以任丽珍首先从调解入手,多次到县交警队了解案情,做对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苏某终于在2009年7月16日领到了交通事故赔偿款64000元。事后,苏某送来写有“排忧解难 扶危济困”的锦旗。

  

  为困难女性维护权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为民,是任丽珍工作中坚守的原则。2010年3月,高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诉说她与丈夫结婚13年,育有一子一女,而丈夫却和第三者同居,经亲戚朋友多次劝说无效,其上孝敬老人,下抚养子女却遭此婚变,身心疲惫,很想离婚。任丽珍作为一个女人和母亲,深知这是一个女人的无奈之举,决定尽全力维护高某的合法权益。任丽珍先帮高某准备好案件的证据,包括设法取得她丈夫手写的书面证据,然后再起诉。通过诉讼,最终帮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且获得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费5000元。

  

  为患病老人撑起蓝天

  认真做事,用真心换百姓真情。三思乡患病的刘某夫妇因膝下两个儿子拒绝赡养抑郁多日,甚至产生轻生念头。万般无奈下刘某夫妇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看到年过六旬、颤颤巍巍的老人,任丽珍当即拍板:“这事管定了!”她当即为两位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着手准备本案件证据、诉讼文书。开庭时,被告方以家务事等借口拒绝赡养,任丽珍以充分的证据和翔实的法律依据据理力争,最终代理意见被法院完全采纳。事后,本着从情感出发,任丽珍又为刘某夫妇想出了缓解双方关系的方法,通过努力,双方关系缓和。多少次,赡养案办结了,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了,任丽珍都会觉得欣慰,她最大的心愿是天下老人俱欢颜。

  

  为伤残农民讨回正义

  心系农民工,服务最基层。南和县和阳镇三官店村村民刘某在某板厂工作时右臂被离断,经私下调解对方只给了5万元,刘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任丽珍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对方协调,对方以刘某违规操作而且是厂外的送料车卸料时导致刘某受伤为由拒赔。任丽珍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排除自杀自残因素都应认定为工伤。经多次协商工伤赔偿总额确定,但对方由于工厂资金异常困难需要三次付清。为了确保协议落实到位,任丽珍又通过劳动部门立下协议约定赔偿款及分三次支付时间。当时正值农历腊月,任丽珍顾不上准备年货,依然忙着为刘某讨要工伤赔偿款,敦促对方履行协议。通过走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刘某终于拿到了部分工伤赔偿款,能过个好年了,任丽珍的心也卸下了千斤担。

  

  为未成年人辩护 

  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严格履行援助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职责。对于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不少人说,通知辩护被告人家里人也不管,又没钱,应付应付得了,而任丽珍却觉得这样的人更可怜,更应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未成年人王某某因故意伤害被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阶段,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律师开庭时当庭提交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重伤,而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这在任丽珍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检察院、法院也从未遇到此种情况,重伤、轻伤一字之差量刑就相差很大。任丽珍思忖之后对这分重伤鉴定提出了辩护意见:“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本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而检察院提交的证据目录里没有这分重伤鉴定,所以我方不予承认。”之后经过一系列程序,本案最终没有认定这份重伤鉴定,而是以轻伤鉴定出具的判决书,未成年人王某某得以受到公正判决。

    

  多少个深夜,别人都休息了,任丽珍还在翻阅案件资料,查找案件的突破口,书写代理词或辩护词。任丽珍认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他们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情,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困难群众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一直激励着她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无私奉献的精神力量。

    

  任丽珍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援助路上一路走来,她瘦弱的身躯只想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撒播和谐的音符,为社会唱响公平正义之歌,把党和政府的温暖期切切实实地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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