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志:“裸官”惩处不能大而化之 根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日前排查出7名“裸官”,并对其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组织谈话和组织处理。 从今年2月至4月,中央第九巡视组在专题巡视之后,中国远洋方才查处7名“裸官”,如此作为着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或许,时至如今我们再回过头来追究为何当初集团未曾自我察觉已经变成了意见毫无实际意义之事,想来也不会有人因此受到牵连,毕竟早已时隔久远。但至少我们应当明确的是,这样7名“裸官”不应当举重若轻的惩处。 从目前已有的情况来看,该单位的惩处意见不过是“经组织谈话,有2人的配偶放弃了国(境)外永久居留权,1人被调离组织人事岗位,1人由正职降为副职”。如此一般的力度着实让人感觉可笑。笔者实在难以明白,难道就未曾有人想过“裸”的背面极大程度就是“贪”么?难道就未曾有人想过以此为突破,着力进行查处、揪出害群之马呢?为何只是简简单单的的就事论事,而却不懂得举一反三? 当然,很多人会说官员的妻儿子女拥有自我选择生活的权利,如若以“裸”为依据便限制晋升是一种霸权行为,是在干涉他人的生活。但不知道该些人可曾想过,作为一名掌握国家公权的官员,其身上承担的责任早就异于常人,应当受到的约束自然更应当严厉。这是一种规范,而不是一种干预;这是一种保护,而不是一种妨碍。 总而言之,对于“裸官”,任何部门单位都应当提高认识,不能只是简简单单大而化之的惩处,应当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让所有别有用心之人远离权力的核心圈,让官员心中产生警醒意识,进一步减小贪腐而产生的危害,从而真正切实保护国家公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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