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河北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详细页
爱心企业
合同未成立“履约保证金”退回
发布时间:2015/8/13 11:19:48

  甲公司原系乙公司的区域代理商,双方代理合同到期后,因甲公司未完成原定业绩,乙公司拟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甲公司一再向乙公司表示续签诚意,乙公司最终同意续签合同,但前提是甲公司需向乙公司交纳60万元保证金,如甲公司下订单,则在60万元中扣除相应订单款项,甲公司同意乙公司所述方案。后甲公司仅在约定期限内向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乙公司遂向甲公司书面通知取消双方协议,但未退还甲公司交付的10万元。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退还其已经支付的10万元,乙公司认为该款项属于履约保证金,甲公司未在约定期限交纳足额款项违反双方约定,乙公司有权不予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一,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续约合同并未成立。乙公司提出的是附有条件的要约,虽甲公司作出了同意续约的意思表示,但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足额款项,则乙公司所附条件并未成就,双方续约的合同并未最终成立。其二,乙公司已收取的10万元应当退回。因为,双方未对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已交纳款项如何处理进行约定,亦未对该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双方约定的“保证金”及乙公司主张的“履约保证金”均非担保法的法定范畴。在此情况下,乙公司继续持有甲公司交纳的10万元缺乏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

  1.附条件的要约不同于普通要约。即使对方做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亦不发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需待所附条件满足和对方同意方可成立。2.交纳款项应使用法定概念,在未使用法定概念的情况下,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款项性质及法律后果。担保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国妇女报)

相关链接
·“快马家边 致活有爱 2016慈联善友感恩答谢会”盛大举行·石家庄:15000盒有机奶献给最可爱的交警·一级水源被污染环境案在新乐法院开庭审判
·遵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揭开“网银资金被转 余额清零”的电信骗局·二人开店一人欲撤个体商户不能转让
·派遣工可不可以向用工单位辞职·车主自行定损维修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法律对“流质契约”说“不”
·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吗?·职工搬货砸伤脚 迟报工伤谁担责?·擅自买卖小产权房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山西“焦炭大王”病逝 “两妻7子女”争百亿资产·河南超8亿资金修烂尾路 上亿贷款疑被个人账户套走·透支信用卡数万元拒不还款 民警巡逻时将其抓获
·公公冲动伤儿媳 捕前和解泯恩仇·6岁女童疑遭校长猥亵 家属查看监控学校断电·全省法律援助培训班在承德举行
·唐山市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下半年工作部署会议·辛集市司法局着力打造法律服务“第一窗口”·【法帮时评】反传销组织高额救人遭质疑 警察在哪里?
·朱志:“裸官”惩处不能大而化之·吴金鍾:遏制“带彩娱乐”歪风要做到善始善终·黑龙江服刑犯穿越电网跳墙逃跑
·司法部: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已启动,届时可以求助。·河北村居法律顾问全省覆盖
留言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评论:
全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