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孩子问题发生争吵,妻子将门市上的电风扇摔坏,公公拿起电扇将儿媳妇的鼻子打致轻伤。魏县检察院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捕前达成刑事和解,于7月28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6月12日17时左右,魏县某村的贾强(化名)在自家经营电风扇的门市上照看两岁的孩子。孩子哭闹起来,有点不耐烦的贾强打了孩子几下。贾强的妻子王某看见了,也生气地打了孩子两巴掌。贾强见妻子不是哄孩子,反而打孩子,心里不好受,就用手打了妻子几下。王某气愤之下顺手将一个电扇推倒。站在一旁的贾强父亲贾某看到儿媳妇把电扇摔坏了很生气,一冲动拿起倒在地上的电扇砸向王某。王某的鼻子顿时血流如注,对伤口简单包扎后打电话报了警。经法医学损伤检验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7月20日,公安机关对贾某刑事拘留后提请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接到案卷后,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经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决定先进行调解。在提审犯罪嫌疑人贾某时,检察官对贾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贾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贾某表示向儿媳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随后,承办检察官通知公安部门和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委会,约见了被害人王某,对王某进行耐心劝解和开导。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王某表示对公公贾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了撤诉书,一家人又和好如初。这正是:公公冲动伤儿媳,被抓悔恨怨自己,捕前和解泯恩仇,遇事冷静想法律。(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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