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河北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详细页
爱心企业
一级水源被污染环境案在新乐法院开庭审判
发布时间:2015/8/20 15:28:44

    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环境污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受到了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

    新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无证开办废旧塑料加工厂,自2012年开始利用购买的废旧塑料作原料,冲洗后破碎加工成塑料颗粒销售,张某自生产以来从废旧塑料中分拣出1吨左右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塑料输液瓶塞(部分插有一次性输液器插瓶针并带部分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进行清洗、破碎,清洗后将废水排入院外渗坑,然后再将破碎料直接销售给其他客户谋利。

    新乐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环境管理法规,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利用渗坑排放清洗医疗废物的废水,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新乐市人民法院还将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通力合作,在保质的同时,尽可能提升对环保类案件的打击、审判速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北法院网)

相关链接
·“快马家边 致活有爱 2016慈联善友感恩答谢会”盛大举行·石家庄:15000盒有机奶献给最可爱的交警·遵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揭开“网银资金被转 余额清零”的电信骗局·二人开店一人欲撤个体商户不能转让·派遣工可不可以向用工单位辞职
·车主自行定损维修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法律对“流质契约”说“不”·合同未成立“履约保证金”退回
·特殊工时制度可以约定吗?·职工搬货砸伤脚 迟报工伤谁担责?·擅自买卖小产权房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山西“焦炭大王”病逝 “两妻7子女”争百亿资产·河南超8亿资金修烂尾路 上亿贷款疑被个人账户套走·透支信用卡数万元拒不还款 民警巡逻时将其抓获
·公公冲动伤儿媳 捕前和解泯恩仇·6岁女童疑遭校长猥亵 家属查看监控学校断电·全省法律援助培训班在承德举行
·唐山市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下半年工作部署会议·辛集市司法局着力打造法律服务“第一窗口”·【法帮时评】反传销组织高额救人遭质疑 警察在哪里?
·朱志:“裸官”惩处不能大而化之·吴金鍾:遏制“带彩娱乐”歪风要做到善始善终·黑龙江服刑犯穿越电网跳墙逃跑
·司法部:法律援助法立法工作已启动,届时可以求助。·河北村居法律顾问全省覆盖
留言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评论:
全部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1